Dacklaa wrote:
如果這波不景氣長達一...(恕刪)
大大可能沒看到, 小弟對無薪假的論點, 再貼一次
我不反對無薪假在像2008年金融海嘯時對企業保有人力資源彈性又能蹲低待寒冬過去的優點, 但政府應該明訂遊戲規則, 不是像現在這樣任由資方想做就能做, 比如像億光通報了, 但有人可以說不嗎??? 政府只要丟句話跟勞工說"誰叫你要簽的", 拍拍屁股, 完全沒責任, 無薪假的問題在於沒有監督機制, 也沒有保障勞工的制度
舉例來說, 如果勞工不接受無薪假, 有權利要求資遣嗎?? 這根本不可能, 上次金融海嘯某大廠連非自願離職書都不願意發了
企業本質是無良的, 利益至上, 所以才需要勞委會, 可悲的是中華民國只有資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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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意見是, 無薪假可以但必須有規範, 不是任資方亂喊, 比如
1. 無薪假必須以月為單位, 且載名無薪假期間月薪資: 因資委會說過, 無薪假期間薪資不受最低基本工資規範, 一來避免有人以天為單位吃勞工勞務豆腐, 二來讓勞工能拿無薪假期間月薪資來和政府失業補助與最低工資比較何者有利
2. 資方有發動無薪假權力, 但勞方有選擇無薪假或資遣權力: 當資方對勞工提出無薪假要求時, 若勞工對資方條件不接受, 有權利要求資方走資遣程序, 給付資遣費並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資方不得有異議
3. 無薪假必須訂出契約到期日, 當無薪假契約約定到期, 若資方仍無法提供工作, 勞工可以再次選擇要資遣或是展延無薪假
4. 未來資遣, 獎金, 政府失業補助等任一必須參考過去薪資才能決定之項目, 必須優先排除無薪假期間的薪資
5. 同一員工, 連續兩次無薪假中間的期間必須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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