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樣,散戶股市年獲利300萬,就要課證所稅,那請全數退回證交稅。...胡搞!!!

香吉士的蔚藍海域 wrote:
"每一申報戶之上述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
...(恕刪)


可是課稅是超過300萬部分才要課稅,而且可以先扣除證交稅和手續費及去年度的虧損部分!
每一申報戶之上述有價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元者,均需申報


每年散戶隨便進進出出一定有300萬
所以有玩股票的就要申報

是這樣嗎?

ddr2286 wrote:
每一申報戶之上述有價...(恕刪)


賺300萬

不是成交額300萬

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
用脚毛想也知道
你膁的政府會幫你報
賠的我看是會要你自己報
這案子立法范還有的搞
搞不好員外們真的能爭取到降證交稅 反而是利多
只要一年總共淨賺300萬就要課稅啦
而且是百分之20
這個政府在搶錢嗎

除權息,減資增資怎麼算,亂七八糟,要收到稅很難啦。

thunderbird wrote:
哪開公司、工廠的人是...(恕刪)


開公司也是這樣阿~你今年賠的給你今年留抵,明天再重來一次。才不會退現金給你。
摩台指 (S2TWZ1) 274.80 ▲1.30(+0.48%)

摩台最後竟然噴了上來
這表示明天???我被615搞得好複雜
嘴砲萬歲
大火快炒 wrote:
獲利300萬,就要課...(恕刪)


300萬是免稅額
假如你一年賺400萬
400-300(免稅額)=100
100萬*20%=20萬
你需要繳交20萬稅金

融資利息 證交稅 手續費 都可以扣除
所以只針對 實賺的部分課稅
請大家注意一下,是獲利300萬以上要課稅,不是年獲利300萬以上要課稅,這樣差很多.
舉一個例子好了:假如我在102年初買股票一直持有至103年底賣出2年共獲利600萬好了,這樣要繳60萬的稅,可是我是2年的時間獲利600萬不是一年,假如102年及103年都是剛好賺300萬,那是不是說只要在102年底賣掉103年初再買回來,103底再賣掉,賠一些證交稅就可以避掉60萬的證所稅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