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指教 此文已刪除


darkknight2450 wrote:
別在誤導了,這次的...(恕刪)

所以有個人虧幾千萬只是假象?
如果求償成功,
我以後看到隱含危機的股票,就可以無視風險大膽買進了!
反正賠錢可以求償......

啥?你說因為背後有人搞鬼,當然要賠償~
那不是應該要揪出背後那個倒貨給你的人負責嗎?
胡亂找人求償,跟家裡被偷找警察求償有何不同?
難不成最後又要全民買單?
bluemenco wrote:
你跟你的券商賣一張股...(恕刪)


噗...公開收購跟一般股票交割是兩回事..
公開收購看的是合約...
合約沒寫得看的是公開收購法...
拿一般股票買賣交割來看?????那乾脆在集中市場直接買好了啦!

你們要找麻煩的是百呎..
怪哉..看了那麼多文章..
全部都是在找中信?
罪魁禍首好像沒事一樣..
法官不會去看社會與論怎麼說的啦!!!
光是這部分就可以看到自救會八成被誤導到錯誤的方向!!!
早晚就像一般吸金詐騙自救會一樣被內賊弄到訴訟對象,訟訴法令引用錯誤,
甚麼都要不回來啦!
還有,金管會懲處只有罰鍰三百萬,沒有其他懲罰性措施...
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訊號,代表金管會找不到甚麼可以懲處的!!!
到現在還在扯中信,你們自救會到底想不想把錢要回來?






bluemenco wrote:
所以有個人虧幾千萬只是假象?


我覺得自己前言口氣差,所以把文章做修改了。

那個真的若如報紙所言有用上千戶人頭的,若他有違法,也不關其他參與應賣的人的事。把這兩件事分清楚來談吧!

erikwu0704 wrote:
投資風險跟公開收購違約的不同也分不出來 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再來說話?
投資風險???投資風險???投資風險???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一間在台灣資本額5000萬、在維京群島註冊的公司要拿出48億來收購股票,不覺得哪裡怪怪的?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0935662117 wrote:
如果求償成功,
我以後看到隱含危機的股票,就可以無視風險大膽買進了!
反正賠錢可以求償......
啥?你說因為背後有人搞鬼,當然要賠償~
那不是應該要揪出背後那個倒貨給你的人負責嗎?
胡亂找人求償,跟家裡被偷找警察求償有何不同?
難不成最後又要全民買單?



公開收購是有包含惡意違約風險嗎!
自救會除了求償外也凸顯出公開收購法規不足之處不是嗎!
還有你的用家裡被偷找警察求償有何不同?這比喻有夠爛
flashmeat wrote:
噗...公開收購跟一般股票交割是兩回事..
公開收購看的是合約...
合約沒寫得看的是公開收購法...
拿一般股票買賣交割來看?????那乾脆在集中市場直接買好了啦!


這件事很大爭議就是當初制定法律上可能沒想到公開收購成就還有人會違約,所以在相關法律上對公開收購成就後違約這方面的規範相當模糊。

中信認為不關他的事,把股票退回全讓應賣人承擔。中信以有利自己的角度來解釋的,當然有他的道理。

應賣人認為應比照證券交易的違約交割作法來處理。應賣人以有利自己的角度來解釋的,當然也有他的道理。

兩方無法取得一個平衡點,最後就只好打官司。

熱血阿正 wrote:
如果今天128撥款...(恕刪)
中信銀是股務代理,是本次收購案的事務處理機構,不是券商,20元不是中信收的,怎麼還是搞不清中信銀的角色?今天工商時報有登政大法學院長對此次收購看法,也覺得罰中信銀是莫名其妙

熱血阿正 wrote:
公開收購是有包含惡意...(恕刪)

我說了,祝求償成功~
未來我買股票就能省很多時間做功課查資料了~真好!

對啦~比喻很爛,阿不然比喻貪心的人被金光黨騙,
您聽了有沒有比較舒服?
"應賣人認為應比照證券交易的違約交割作法來處理。應賣人以有利自己的角度來解釋的,當然也有他的道理。"
就是這點才可笑,如果這樣以後收購直接在集中市場收購就好啦!
這論點不知道是自救會誰提出來的,百分之百是內鬼..
把訴訟對象弄成中信最後告輸甚麼補償都拿不到,得利的人是誰????
現在首務工作是將百呎在台資產查扣,請政府協助打跨國訴訟才對!!
追查收購期間放空的金流金主是誰才是當務之急!
整天想操作與論在PTT跟01吵架堅持中信該負全責是有啥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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