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津貼平分?(已解決)

才幾萬塊
都弄成這樣

真的

悲哀的.....

如果有幾百億遺產

幾百萬負債

結論又不同了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18+15+12=45

全部也只有45萬,
說實話,就算是很簡單的葬禮儀式+後續,剩的應該也不多(搞不好還不夠)


我個人是覺得,
要不要先將儀式辦完,錢都結清了再來討論遺產分配問題啊?!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遺囑規劃好,導致大女兒沒有分到任何遺產
大兒子(大舅舅)-外婆殘障補助相關津貼18萬
二兒子(小舅舅)-外婆生前存的錢約15萬
大女兒(阿姨)-沒有任何遺產
小女兒(我媽)-喪葬津貼約12萬
請問殘障補助相關津貼是什麼?

是指殘障者去世之後可以額外申請的補貼嗎?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恕刪)

政府為什麼限給一個人請領全部喪葬補助?
因為相信家人會齊心辦理後事

不過你媽媽好像把這一筆錢當成她勞保的福利了

退休老人 wrote:
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遺屬津貼: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遺屬年金: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請問如何證明自己是出殯葬費之人?
如果被遺屬之一搶先領取時能怎麼處理?

不想給就不要給 幾萬塊而已 反正看你們親情值多少錢啦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rEFdi5OxcnA%3D


給付受領人必須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
當家屬過世,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勞保的人,都有申請喪葬津貼的權利,所以先領到給付的人,必須要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的人。只是錢入口袋簡單,再掏出來通常不容易,如果領給付的人不願意掏錢出來,其他人就只有上法院打民事官司一途了。

前面提過,勞保局在審核時不會曉得往生者哪些遺屬有勞保,在核付之前有其他人提出申請時,才能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若不幸家裡有長輩過世,對於喪葬津貼有疑慮或有糾紛的話,被保險人可以先請勞保局控管,並提出申請,這樣勞保局就可以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避免沒出錢辦後事的人先偷跑,其他人只能跳腳。

我從來沒有想到有人會把喪葬津貼當成自己的收入
不都寫明了是喪葬用的嗎?
台灣真的窮到這程度了嗎?
想到有人因為自己的父母去世拿到錢(算意外之財)嗎?
而且子女因此爭吵
覺得很心酸



大家都是姐妹,有必要計較那6萬元嗎?
就算當初不退保,可能也沒有現在剩餘的錢可分(包含辦喪事)
多出錢出力的領多一點這無所謂

另外外婆的勞保費也不是你媽繳的
自己每年要繳給公會5萬多-->這是屬自己工作範圍內,跟阿姨一點關係都沒有

喪葬津貼應該是先拿出來支付辦喪事費用吧~剩餘的在平分

不然你媽自己吞喪葬津貼12萬,這樣好意思嗎???姐妹為了6萬鬧翻值得嗎?

要是我就拿出去支付辦喪事費用,媽媽的喪葬津貼有必要搶嗎?有需要的拿去就好,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
喪葬津貼是給往生者辦後事用的錢,不是要給你吃喝玩樂的,由妳媽一人獨吞當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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