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12=45全部也只有45萬,說實話,就算是很簡單的葬禮儀式+後續,剩的應該也不多(搞不好還不夠)我個人是覺得,要不要先將儀式辦完,錢都結清了再來討論遺產分配問題啊?!白色蒲公英 wrote: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遺囑規劃好,導致大女兒沒有分到任何遺產大兒子(大舅舅)-外婆殘障補助相關津貼18萬二兒子(小舅舅)-外婆生前存的錢約15萬大女兒(阿姨)-沒有任何遺產小女兒(我媽)-喪葬津貼約12萬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rEFdi5OxcnA%3D給付受領人必須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申請喪葬津貼者當家屬過世,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勞保的人,都有申請喪葬津貼的權利,所以先領到給付的人,必須要負責分給其他有權利的人。只是錢入口袋簡單,再掏出來通常不容易,如果領給付的人不願意掏錢出來,其他人就只有上法院打民事官司一途了。前面提過,勞保局在審核時不會曉得往生者哪些遺屬有勞保,在核付之前有其他人提出申請時,才能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若不幸家裡有長輩過世,對於喪葬津貼有疑慮或有糾紛的話,被保險人可以先請勞保局控管,並提出申請,這樣勞保局就可以通知所有申請人協議,避免沒出錢辦後事的人先偷跑,其他人只能跳腳。
大家都是姐妹,有必要計較那6萬元嗎?就算當初不退保,可能也沒有現在剩餘的錢可分(包含辦喪事)多出錢出力的領多一點這無所謂另外外婆的勞保費也不是你媽繳的自己每年要繳給公會5萬多-->這是屬自己工作範圍內,跟阿姨一點關係都沒有喪葬津貼應該是先拿出來支付辦喪事費用吧~剩餘的在平分不然你媽自己吞喪葬津貼12萬,這樣好意思嗎???姐妹為了6萬鬧翻值得嗎?要是我就拿出去支付辦喪事費用,媽媽的喪葬津貼有必要搶嗎?有需要的拿去就好,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