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818818 wrote:另外, 「你是否贊成簽署」不知從哪裡看出是贊成還是反對? 可見你沒看過台聯ECFA公投的提案,他的主文是「贊成簽署ECFA」,理由卻是「反對簽署ECFA」,這樣你覺得沒有矛盾嗎?連台聯自己都承認他的提案有瑕疵,搞不懂還有些人要在這點上幫他辯護什麼?
smallsea wrote:可見你沒看過台聯ECFA公投的提案,他的主文是「贊成簽署ECFA」,理由卻是「反對簽署ECFA」..(恕刪) 提案內容是疑問句吧 ...你是不是看了中時/聯合就跑來說人家...,剛跟台聯確認過, 並無此事耶
所謂的複決,意思就是 "再一次決定"如果原來的法律或政策,提案領銜人立場上就贊成,那他怎麼會提出複決,他要求人民 "再決定一次" 幹嘛?公投入憲上百年的瑞士的公投,也一堆持反對立場的複決公投,台灣公投法有哪裡管到 "提案內容" 與提案人的 "立場" 相衝突的?所以說公審會的審理有爭議,這也難怪,畢竟他是依照政黨比例推薦的,球證、裁判都是他的,怎樣的理由都行~講白點,就是知道公投法有這 50% 的豆腐可被吃,又不像澎湖公投一樣去修正,然後又說不反對公投等等...這也是自相矛盾啊~
tony818818 wrote:提案內容是疑問句吧 ... 不然勒?難道要肯定句嗎?那這樣要投什麼?「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樣當然是一個「贊同簽訂ECFA」的公投提案呀。基本上,政府本來就有職權去推動政策,政府已經推了,你真的不爽,那就應該用「複決」,也就是「你是否反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這很難懂嗎?這還有什麼好爭的?tony818818 wrote:剛跟台聯確認過, 並無此事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8/today-t1.htm據了解,民進黨與台聯先前分別提出ECFA公投提案,都遭行政院公審會駁回,其中,台聯的提案被駁回理由之一是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鑑於上次被駁回的提案理由言明反對ECFA,林志嘉說,台聯這次遞出的公投提案,將適度修改理由的文字。林志嘉說,台聯將在提案理由中,以較中性的字眼說明ECFA簽訂後,情勢已有改變,台灣社會有人贊成ECFA,也有人反對簽訂,基於台灣社會有不同意見,引發重大爭議,基於主權在民原則,應讓人民公投決定。如果主文跟理由沒有矛盾,台聯幹嘛自己修改理由文字然後重提新案?我比較好奇的是,你跟台聯的誰聯絡,他可以代表台聯的意見?他說沒有矛盾就沒有矛盾?別人說的都不算?真是一個崇尚民主、接受別人意見的好政黨。
布雷爾 wrote:所謂的複決,意思就是...(恕刪) 你有沒有發現你自己說的話有矛盾?你都知道:布雷爾 wrote:提案領銜人立場上就贊成,那他怎麼會提出複決,他要求人民 "再決定一次" 幹嘛? 那明明反對簽署ECFA的提案人,怎麼會提出一個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同意」的意思是「贊成」,「同意簽訂ECFA」絕非「反對簽訂ECFA」,這很難理解嗎?反對簽署的人,既然要提出公投複決,那當然應該提出「你是否反對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一個反對的人卻提出一個以同意為名的公投,還說這是一個複決的公投,到現在你還不覺得矛盾?
tony818818 wrote:既然是疑問句, 您憑什麼肯定說主文與理由矛盾 ?? 公投的目的是什麼?瞭解大家的意見不是嗎?大家都看不懂,那還投什麼?一個無法從主文中得知提案人立場是肯定或否定的提案,根本就不能當作公投的提案。所以如果你認為只要是疑問句就不知道肯否的說法,是凹得很好笑了。此外,如果你不懂得「主文寫同意簽訂」與「理由主張反對簽訂」是矛盾的話,那應該是你的國文理解有問題,而不是別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