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sea wrote:
你有沒有發現你自己說...(恕刪)
麻煩看完俺的全文:
"如果原來的法律或政策,提案領銜人立場上就贊成,那他怎麼會提出複決,他要求人民 "再決定一次" 幹嘛?
公投入憲上百年的瑞士的公投,也一堆持反對立場的複決公投,台灣公投法有哪裡管到 "提案內容" 與提案人的 "立場" 相衝突的?"
第一段意思本就是說,他如果贊成,何必提公投,當然是反對才提,而且要求由人民來複決,用正面的提案俺並沒提到不妥,下面還用瑞士的例子告訴你國外都這樣搞;而公投法並沒提 "提案內容" 與提案人的 "立場" 相衝突的問題,這點是公審會委員自行解釋的,因此就12人推翻10萬人連署的公投案。
看不懂要說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