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iou wrote:
只標到下限(上下行各...(恕刪)
法規去查清楚(包括審驗技術規範)...
「第 2 條 高速基地臺:指設備規格在上下行各 15MHz 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應可達 100Mbps 以上之基地臺。」
這一條是定義高速基地台,並配合特許執照核發的規定(250台)及後續的5年建設要求,並非要求業者一定得取得15Mhz以上頻寬,至於商轉後實際速率,撇除環境因素以外,取決於業者取得的頻寬。
簡單舉例:政府要求你買的新車(新的網路設備)在路寬15米的條件下必須能達到時速100,但如果你蓋的路只有10米(允許的最下限),在安全考量下只能開到70(雖然理論上實力不只如此),這也是OK的。簡單來說,就是強迫業者必須採用最新技術。
推倒胡 wrote:
法規去查清楚(包括審驗技術規範)...
「第 2 條 高速基地臺:指設備規格在上下行各 15MHz 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應可達 100Mbps 以上之基地臺。」
這一條是定義高速基地台,並配合特許執照核發的規定(250台)及後續的5年建設要求,並非要求業者一定得取得15Mhz以上頻寬,至於商轉後實際速率,撇除環境因素以外,取決於業者取得的頻寬。
簡單舉例:政府要求你買的新車(新的網路設備)在路寬15米的條件下必須能達到時速100,但如果你蓋的路只有10米(允許的最下限),在安全考量下只能開到70(雖然理論上實力不只如此),這也是OK的。簡單來說,就是強迫業者必須採用最新技術。
不符第 2, 66 條規定這也是OK的,你說了算?
A4, C1, C5 價格飆高,搶的業者是傻瓜?
請分清楚經營者(66條), 競價者(18條)規定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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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