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5890 wrote:
謝謝你白話的解答^^...(恕刪)

依民法
你家的現況
你奶奶的遺產,你媽完全拿不到
會直接給你爸,除非你爸之後又走了,那就變成以上說的
你媽先分一半,旗下的孩子在均分


現在都直接給孫子,少一次遺產稅,如孩子未成年,父母也可以支配財產
所謂的應繼分 ~~ 是上法院用的

如果繼承人 沒意見 要怎麼分 多分或少分 國家不會去管

所以 祖父母死亡 遺產直接登記 孫子女 跳過父母 ~~ 是可以的 國家不會阻擋

依樓主案例 父親無行為能力

祖母的 4位子女(含你父親) 開遺產分配會議 ..

另外3位 可以直接請他的子女 参加 排除您的母親

重點 是血親 是血親 是血親 ~~ 血親跟姻親 是相當不同的概念 姻親可斷 血親不行

當然 如果 妳的叔叔輩 跟您的母親 相當好 ..也可以她為代表

如果 妳的叔叔輩 跟您的母親 相當不對盤 .. 那....

結論 遺產這種事 如果您自願放棄 就什麼都不必談

如果該你的 你沒放棄 ..別人動手腳 會有法律問題

目前看來 父親還在 ~~ 基本上 祖母遺產跟樓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想太多

只有一種狀況 妳的叔叔輩 跟您的母親 相當不對盤

祖父母死亡 遺產直接登記 孫子女 跳過父母 ~~ 是可以的 國家不會阻擋

一般情況 都會登記給你父親 至於 你跟母親的恩怨 它們不會去管 應由妳們自行處理 ...


奶奶的遺產有沒有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有這一句話你就不需要思考這麼久了
1你媽威脅你遺產
2你覺得遺產不是你注重的
結果:
遺產你不要 全權給你爸媽
就代表孝親不用支付
結案

台灣本味 wrote:
1.
奶奶過世,爸爸仍在
奶奶有4個孩子,每人可分4分之1
你爸爸有4分之1,你媽和家裡小孩沒份

2.
假如你爸爸先過世,奶奶再過世
那你爸爸該得的這4分之1,由你家裡小孩平分
你媽媽沒份

3.
如果是1.的情況,後來爸爸過世
繼承所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權
所以爸爸過世後,媽媽可以拿到(爸爸總財產減去奶奶遺產)的一半
剩下的一半和奶奶的遺產由你家小孩平分
如果媽媽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
那爸爸的全部遺產由媽媽和小孩平分


這個答案才是正解。

以目前狀況,妳是屬於第一種,

在妳爸仍在世時,妳(孫子女)與妳媽(媳婦)都是無奶奶遺產繼承權的。

請問有法源依據嗎?
如何跳過民法上的繼承順位直接給代位繼承?


LOUIS2133 wrote:
所謂的應繼分 ~~...(恕刪)
ZANO wrote:
奶奶的遺產有沒有對我...(恕刪)



好,讚!
但沒給孝親費我媽不會饒過我的
想問樓主,父親失智12年了,現在應該是誰都不認得了吧??
有請看護嗎?
我阿嬤也是失智2004年到現在,請外籍看護,加上阿嬤的營養品/照護用品,一個月也要42000左右了。
如果母親也沒工作專責照料,你分擔一下費用,也是應該的吧?!

neomaster wrote:
請問有法源依據嗎?...(恕刪)

沒有!
子女是繼承父母的
父母沒有死亡,那子女就沒有法定繼承

除非父母是獨子獨女,拋棄繼承才會有可能其子女下位繼承

neomaster wrote:
想問樓主,父親失智12...(恕刪)

你認真了!!!
如果樓主媽媽有機會說兩句...你覺得會是單方面控訴嗎?愛錢的媽媽??? ..真像到底如何!!!!

爭財產永遠都是殺紅眼!!!! 外人 .沒蓋大樓的意義......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neomaster wrote:
請問有法源依據嗎?...(恕刪)



民法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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