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賠。你什麼債權都沒有,我再讀了你的文字一次,怎麼也找不到他跟你借錢的要求,一切都是你自願去信貸付款,你沒借錢給他,你自己要付她的賬單,希望你花錢愉快。這一百萬花光就算了,你家裡應該相當有錢,自己也有豐厚月收,不然年紀輕輕竟然可以信貸100萬,要不是台灣放款太寬,就是美國這裡的信用市場太歧視年輕人。這筆錢你拿不回來的,不要浪費心情了。
什麼都沒有真的要打官司耗時費力。還要舉證。請律師破財。還不一定收的回來。怎麼會想借利率高的信貸。信用卡。去還利率低的學貸。借出去的錢要有收不回來的打算了。建議去多借點理債的書看看。或許你和朋友會有些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