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精礦工 wrote:
兩年前父親為了創業周轉和母親找中租借了250萬的週轉金,根據契約上的內容,是年息20% 20年,還有跟中租買CNC銑床(分期付款年息16%)。
原本父親想說,至少撐到機台貸款繳完,應該就能開始穩定收入
1) 預計需要那款項期間這麼長,且進帳會多少也不知道不確定的,不叫週轉金。
2) 雖然父母健康與壽命還沒問題,長遠來說要留下萬一時,可以拋棄繼承的後路。
具體的話,子女不要作父母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其他的類此去想。
基本上就是子女的債務關係要乾淨,要可以作最後的避難港。
最壞的情況,只要有平均的能力,願意作事的話,
一個年輕人養兩個老人家活得下去不是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