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ad wrote:
恢復不就少抽稅了,...(恕刪)
我記得最早的稅制是這樣的:
1.沒有兩稅合一
2.營所稅率25%,綜所稅率最高40%
3.股息併入儲蓄特別扣除額27萬
也就是說假設大股東領到1億元股息,股息除了已被扣過25%的營所稅,股息超過27萬元(假設沒利息收入)的部分,全部併入粽所稅課稅.相對散戶而言,假設7萬元利息(5%利息表示本金140萬),20萬股息(殖利率8%表示市值250萬),在此狀況下都不會增加額外稅負,所以過去兩稅合一的實施是減少了大股東的所得稅.而一般股民也享受到減稅甚至退稅的少許好處.現在調整可扣抵稅額,確實是普遍加稅,但若跟兩稅合一前相比,則現在可能繳交的稅負還是比較少(要看每個人適用的所得稅率),總之因為綜所稅是累進稅制,愈高所得影響就愈大.這也是大股東遊說立法院降股息適用稅率至20%的真實原因(表面理由則是內外資應相同稅率20%),那麼綜所稅最高稅率為何不一併降至20%?這樣對全體薪資所得者也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