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未提列千億公積金 每戶應獲近萬元電信費率回饋


劍神路亞 wrote:
pineman兄您...(恕刪)


或許跟前堂堂谷歌副執行長暨現任張行政院長一樣吧.....................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orion9981 wrote:
或許跟前堂堂谷歌副執行長暨現任張行政院長一樣吧........................(恕刪)


  orion9981大你回這篇是指我大概和張一樣嗎? 我和他完全不一樣啊,唯一確定一樣的只有我和他都有農地(他的在花蓮,他去花蓮農地度假,一堆隨扈就得跟著在田旁邊維安),我還發過一篇推論分析文,說他的命真不錯,在剛好的時機遇到蘇案所以他沒有蓋農舍,不然他上任當院長,光這點就被砲到天昏地暗了。

PS: 張善政這篇 http://store.gvm.com.tw/article_content_20656.html 算溫和派了,講得也算中肯,都沒有用強烈字眼,畢竟在做官嘛。如果是我,今天知道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馬上動用第十九條接收市話就可以了(常年不賺錢的帳還是你自己做的,成本也攤完了,所以我政府可以用幾近0的低成本接收)。所以說我和他完全不一樣。

PS: 一堆五毛在這裏貶美國,不過我必須稱讚美國了不起,從民間到政府都很有競爭力。如果當初美國政府沒有把壟斷全國的AT&T強力拆分掉(我在花農大樓寫過,美國政府的智庫很有遠見,從前蘇聯的頹勢判斷冷戰再沒幾年就要結束了,行動電話及TCP/IP這種管制物品即將全面開放轉移民用,要先做準備),又領先喊出NII(這裏年輕一點搞不好還沒聽過),今天會有美國各項網路覇權?

PS2: NII 看一下維基寫這東西的起源是哪一年,就知道美國多早計劃,南韓拼了命跟,台灣網路遊戲和行動通訊會輸南韓一點都不冤枉。
pineman wrote:
  orion9981...(恕刪)


張先生跟中華電信的淵源(恩怨~!?)~

應該在更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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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網路本來就是個無邊境的國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不要流於漫罵就好~

老實說~

p大的某些言論小弟不大能認同~

不過我尊重您的意見~

畢竟打一大篇文章就算是用心~

更何況p大打了好多篇..................






------------------------------------------------

以前我也覺得一定要爭個道理~

後來我發現在01或其它網路空間~

不同道的實在太多~

自己顧好就好~

其它的就隨緣吧~



p大可以加減參考看看~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pineman wrote:
  照你這個說法,...(恕刪)





民生必需是建立在不得不使用的情況下
洗澡誰會用柴燒?
看書誰會點蠟燭?
打電話誰會用飛鴿傳書?
除非是藉由不得不用的項目行壟斷的事實
影響到民生生活福利便利
所以當年的法條是針對
使用者沒得選的室內電話而設
電信業要遵守的項目是"室內電話"
NCC都已經給解答了 你是要執著多久??


目前高鐵都在虧錢
沒人想要接刀子
股東個個苦哈哈
如果現在是一個"金雞蛋"
閣下是不是又要說這是屬於公共利益
高鐵壟斷台灣的整個交通發展
要投資者割肉回饋給消費者??
當年最後一哩逼種花高價吞下
再ADSL沒有爆發起來前
連種花自己包含其他固網業者
都沒料到銅線會變黃金
輸就要自己擔牛屎??
贏就等於公眾利益??
再沒有壟斷並阻礙台灣電信業發展的事實下
你有錢也可以創業申請牌照一起建設發展
(各大電信 各種費率需求 任君挑選
甚至連電視業者也申請牌照 網路也來插一腳)

我無法理解創業虧錢要自己擔牛屎
創業成功卻要用公共利益理由
割肉回饋給消費者 這是甚麼邏輯概念
(抓A片?看高清?打LOL??情侶聊到天荒地老?
這些也能叫公共利益??都是屬於民生不用不行的必需??)

pineman wrote:
  依你這種觀點,時代都不需要進步,通通留在市話時代,不需要更新更進步的日常生活,反正都只是讓生活更好(讓生活更好不就是政府和經濟發展的目的),並不是維持生命的必須品(市話也不是啊)。而且還明顯違反電信法第一條,有增進福利的東西卻認為大家不需要進步去使用。

電信業現在都是民營公司,你現在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說這些民營公司的EPS只能2.5,然後主張超過的部分要一半投資,一半回饋。
然後你說這樣子可以促進國家電信發展?

我覺得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各大電信商的EPS都只控制在EPS 2.5就好了,反正多做的也是做身體健康的。
一個產業的任何一家公司EPS被訂定在只能EPS 2.5的情況下,你覺得這個產業會發展的很好嗎?

你的問題在於,
你一下子覺得電信業是是壟斷事業,過太爽,所以要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要規範它,讓它不要賺太多。
一下子又認為電信業有關國家電信的競爭力,所以要用電信法來要求它,讓它進步。

你有沒有想過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和電信法的立法意旨可能完全不同,滲在一起談怎麼可能會談出結果
wrote:
第三個是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早在十多年前,張善政就和劉兆玄有交集,時任國家高速電腦中心主任的張善政,看好網際網路剛萌芽的時代,卻遇到中華電信力阻,為此他不惜槓上中華電信,一狀告上劉兆玄,讓劉兆玄對他印象深刻
或許跟前堂堂谷歌副執...(恕刪)

張善政: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高速電腦中心主任(1991年-1997年)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企劃考核處處長
(1998年-2000年)

我猜這大約是1997年的事,結果到了2012年張這廝還拿出來講

1997年時,中華電信應該還是交通部完全持股的國營企業,張這廝當年被國營企業的中華電信電,不知道是不是懷恨在心
結果2012年要民營企營的中華電信:「中華電若肯少賺5~10%利潤,應可化解九成民怨」,「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

話說我都不知道民營公司還要負責民怨,那剩下來的一成民怨是分給台灣大哥大和遠傳是嗎?...

不過說也奇怪,這廝這幾年居然越來越火紅,看來是很會做官...
orion9981 wrote:
後來我發現在01或其它網路空間~
不同道的實在太多~
自己顧好就好~
其它的就隨緣吧~
p大可以加減參考看看~...(恕刪)


  其實我也是這個態度,而且我是別人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人。所以我也很尊重orion9981大您不同的觀點。

  至於其他人,我常常是被人纏上,該講的講完了,就儘量閃人了。反正重覆的講再多我自己也煩。我在這樓幫大家找到的資料,我想電信股死忠者自己大概也不會去找,我找了是給有緣人看,至於其他人就隨便了。
Free Storm wrote:
你的問題在於,
你一下子覺得電信業是是壟斷事業,過太爽,所以要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要規範它,讓它不要賺太多。
一下子又認為電信業有關國家電信的競爭力,所以要用電信法來要求它,讓它進步。...(恕刪)


  這不是「我的」問題,法律剛好就是這樣寫的。我猜你和我一樣,先前都不知道這部法律(猜錯的話抱歉),但是這觀念對我來講再自然不過,所以當法律本身支持我的說法,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

  壟斷不利於消費者以及技術進步,不用我講太多,請自行查閱相關資料即可。我只引一段文章給你參考

「在很長的時間裡,美國國際長途電話的價錢不是由市場決定的,而是由AT&T 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談判決定的,定價是3 美元一分鐘。AT&T 計算價錢的方法聽起來很合理— 鋪設光纜和電纜需要多少錢,購買設備需要多少錢,研發需要多少錢,雇接線員需要多少錢等,所以只有一分鐘3 美元才能不虧損。但是事實上,到2002 年,當國際長途電話費降到平均一分鐘只有30 美分時,AT&T 仍然有1/3 的毛利潤。 」

  另一個例子,當初4G競標,大家當時還認為700MHz缺少手機支援,但是幸好手機業沒有壟斷,4G一開台沒多久,所有台灣的低中高階手機都有4G全頻可選擇購買。

  再講一次,希望和本樓法律無關的問題不要再歪樓了,只要針對法律提出見解,或者說我哪裏解釋的不對,這樣就好。我只是找出法律,依我個人淺薄的常識做解釋而以。

PS:

你有沒有想過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和電信法的立法意旨可能完全不同,滲在一起談怎麼可能會談出結果

  電信法第一條有「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照你的說法應該要明列排除哪些法律,因為立法意旨不同,但是並沒有,有排除的是「天然氣事業法第71條」,這我前面講過了。 

PS2: 順便更正一下我之前的錯誤,我早上可能頭腦一時不清楚,把天然氣事業法的沿革有看沒有懂,搞錯立法時間,把它想成是扁政府後期,其實是馬政府時期才制定公布全文的,這時的執政黨也是國會多數了,為什麼在天然氣事業立法時會有71條, 沒把其他的像電信法一併修改明確排除,這真是很有趣的問題。

PS3: 相較於手機在最短時間支援700MHz,我們4G已快2年了,為了您一直走在最前面的那家還沒開通VoLTE。顯然他們認為這個技術的訂定,對消費者沒有好處,不然如果對消費者有好處,不是應該為了您走在最前面嗎?怎麼連虧錢的亞太都走得比它前面?
vickyen151 wrote:
民生必需是建立在不...(恕刪)


  抱歉,和你討論連焦點都沒有,我舉的財政部的文件以及電信法第一條,以及其他法律的習慣(不適用的法律或法條會會明列出來)都沒見到你回應,老是在前面已經說過的部分重覆,恕我不作陪了,感恩!

PS: 我再講一次,這裏不是死忠方開的樓,我去死忠樓做奧客被圍攻,我自認沒事找事這是我活該,這樓我可沒義務陪沒意義的討論浪費時間。

orion9981 wrote:
以前我也覺得一定要爭個道理~
後來我發現在01或其它網路空間~
不同道的實在太多~
自己顧好就好~
其它的就隨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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