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中國人買高雄的房十年內不得脫手需壓100倍現金在指定戶頭(比如一棟1000萬的房子壓10億)十年內售出的房價百倍現金押金充公每年另得繳交房價5倍之稅金給台灣專戶用(1000萬的房子要每年繳5000萬的稅),用於台灣年輕人買房之補助款十年後售出的房價不得高於當時入手之兩倍當時的押金十年後售出後歸還出租用不論用途則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每個月一戶用台灣人頭買房的話,台灣人關20年,財產充公中國人的話,綠島監獄住20年,全身家當充公這樣中國人才大氣,才是財神!才是高雄發大財啦!
effo wrote:你去問問住溫哥華多倫...(恕刪) 我就住過溫哥華,我也有那邊的朋友跟我抱怨陸客推高房價,買不起房,但說真的,這跟陸客什麼關係,市場機制造成的嘛,今天我們換成台灣人跟陸客一樣有錢,我們推高北美房價,是不是今天討論又是另外一套標準?而且陸客的錢不是無限的,現在中國消費力已經過了高增長階段,未來看不到盲目的海外投資擴張
不同意。房價還不夠高嗎?少子化、經濟成長無感,跟高房價無關嗎?民主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是一張票,目前的房價,對大部分的人都是一個太沉重的負擔了,選你出來幫大部分的人解決民生問題。不是選你出來幫房蟲賣房子。
國家和國家之間實行自由市場機制一瞬間會被強國生吞活剝何況其中一方是專制那又何來自由經濟我支持陸資買房,但非自住必須繳付高額持有稅率像日本的都市計劃稅、固定資產稅、資產增值稅等等相比勞動局的效率我更相信國稅局搶錢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