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德中環多空爽賺、末升斷還做多入住套房 RIP傻多...


stephen yen wrote:
樓主被打臉打得很用...(恕刪)

都沒換新帳號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5532188
經典台詞

我是跟著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十五、偽造文書罪的成立要件為何?
多半民眾所說且常遇到的偽造文書罪指的都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為有二個,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能構成本罪。以下分別討論本罪之成立要件:
1. 偽造私文書:偽造私文書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製作虛偽的私文書。所謂「虛偽的私文書」是指非出於私文書上所示的作成名義人的文書,也就是說對外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此虛偽的文書,是與作成名義人具有同一性的文書。
(1) 行為人必須是沒有製作權的人,而假冒或捏造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
(2) 作成名義人的同一性
2. 變造私文書:是指無權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故原本變造行為的客體必須是真實的私文書。
(1) 無權修改內容者的竄改:行為人必須是沒有權限修改私文書內容之人。
(2) 就真實文書加以竄改:行為人必須就本來為真實的私文書加以竄改,所以說變造文書是指不變更原有文書的本質,僅就文書的內容加以更改。
(3) 真實文書的文書品質並未消失:真實私文書的內容精行為人竄改後,其證明資格和文書品質,並沒有因此而完全消失,始屬變造。如果已經完全消失的話,則屬偽造。
3. 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足以生損害並不以實際上真的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有足生損害之可能,即可。
4.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偽造或變造私文書的故意。



第一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笑死我了~被抓包後就神穩了!!!
阿醜碩士整牙鴿 wrote:
已經預備好了 不想...(恕刪)
阿醜碩士整牙鴿 wrote:
已經預備好了 不想...(恕刪)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
小問題可搞得如喪考妣
看新聞媒體即知

網路世界就和諧多的
別太認真~~~


註冊不到10天
臉腫超過10倍
當真一絕
阿醜沒下限,真是令人無語。 造假又愛喊空氣單。
這個人鐵定有精神病,而且很嚴重
是不是股票賠錢太多,精神出問題了

偽造公文書加公然恐嚇
請問刑責是?
有機會上水果日報嗎?

星3345678 wrote:
最好納版的酸民也一起告一告(恕刪)


納版酸民是告不動的.要是能告的話雪芃早就動手了.

真要告應該也只會得到類似以下的答覆:

關於車輛的好壞是屬於可受公評的項目.無法評斷是否因此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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