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de Huang wrote:就算有限額 那是大家(恕刪) 我很久沒在業界,所以公司那塊改怎樣不是很清楚,這是網路抓的,如果是舊的可以說。以前用文中系統會改版,把條件都給自動算出,我是還會瞄一下算法。
可以計算看看,覺得不划算可以除權息前先賣掉,除權息後再買回,負擔手續費和證交稅。(我覺得股票除權息後就扣息重算,這種機制要算股利蠻無言的)假設20元分1元,除權息當日19元開始計算,要納入收入為何股票要扣股息,我對這個法律才不解。PS.以前聽過有人說韓國就沒股價減股息。
YFLSS wrote:請問你之前股利都扣抵(恕刪) 你講的是結果論我講的是從過去到現在 這種因為股息衍生的退稅過程的進化史按照你說的 沒錯 兩者不一樣如果都一樣 還用修改稅制嗎?就換個抽稅方式 改個名稱 然後給的不一樣的定義有必要爭這樣嗎?那你贏了 都不一樣可以吧至少過去曾經可以退稅超過40% 現在只有8.5% 而且有八萬元上限現在要買超過過去5倍的股票 還不見得有以前退的多
投資初學者 wrote:可以計算看看,覺得不(恕刪) 假設:除權當天沒填權,且還貼權,而賣了股票.只要未填權賣出,都算是損失!還是得扣健保補充費與列入所得稅計算.應該改法:以上情形可以不要那 8.5%,並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紅茶店如果是在股價 4 位數買的,如果沒跑掉?既使除權 20年(次),哪來的資本利得 ?
clwu5724 wrote:以上情形可以不要那 8.5%,並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紅茶店如果是在股價 4 位數買的,如果沒跑掉?既使除權 20年(次),哪來的資本利得 ? 想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證所稅 又要重新出場但散戶沒人假設炒股是虧損的 肯定不會支持證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