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計算770萬以下都不會受50%的影響
所以不該云云
我們就以770萬來論
以台北縣,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
的一戶房子的平衡價格
隨便也有700以上
也就是只要在這些主要都會區置產的
有一戶以上自有住宅的
加上現金股票車子
完全就爆過770萬的範圍
而這些是有錢人嗎
事實上不是,這一些是約40歲以上的大家的父母輩
而你父母的一倍子所得
因為你不爽好野人,要捐給國家50%
來補貼有錢人逃掉的稅
真是高貴的情懆阿!佩服
今天為何政府要降為10%
就是因為大多數被課到50%的是我們一般人不是有錢人
稍有錢約數千萬以上的都再脫產
以匯出競外為大宗
因此與其如此反而不如降為10%
這樣他精算下來,沒有必要逃到國外
無形中錢就留下來了
問題是以前在國外,想用是很麻煩的
現在不用逃了,都在國內,以一般心理來說
自然會比較大手大腳,會比以前消費多
從而間接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
wanlife wrote:
上面有一位網友友提出...(恕刪)
第一人的免稅額為779萬,配偶扣除額為445萬,子女一人為45萬,喪葬費用111萬
一般來說抵用的金額應該為779+445+45x人數+111=第一位死亡時
第二位死亡時,應該是779+45x人數+111
父母婚後財產是均分,轉移不需要繳稅,
如果父母擁有現值+現金=2000萬, 基本上都還課不到稅
這是抵用的部份.
課徵遺產稅方面,土地房屋以公告現值計算,
土地有公告地價,房屋也有公告現值,
以台中市而言,一棟透天可能加一加約兩三百萬,可能還不到,
公寓擁有的土地坪數低,所以公告現值更低,
有錢人愛買房屋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汽車.....現值只有幾千塊吧
有錢人煩惱的都是現金的問題,父母給子女的111+111
小弟想過,真的被課到這稅的,沒節稅的,真正很有錢的,跟剩下來很衰的,
有錯請指正,小弟有些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