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稅務高手
我知道父母贈與子女,金額只要每一年低於100萬就可以免稅,那每一年是指12個月,還是跨年度就算一年?
還有不動產方面的贈與稅,如房屋、土地因為不可能剛好只值100萬,也不可能將它賣掉轉現金,這樣有何種節稅可運用?
土地我是有爬文說可以分割成小部分低於100萬市價慢慢每年贈與的方式轉移,不知是不是這樣?
可是房子就無法這樣拆了,又不可能將它賣掉轉現金!!
2.不動產的部分..因遺產及贈與稅都大幅更改,遺產稅免稅額提高至1200萬,超過後以單一稅率10%計算,故如沒超過1200萬,也不用太過煩惱,因為跟過去動輒40%以上的遺贈稅相較已經減輕許多了
如房子要給予子女,過戶時會被當作贈與,如要避免贈與稅就要當做買賣,不過這買賣要提供實際上的金流,比如轉帳收據,匯款單據來給國稅局當作證明,還有國稅局會根據子女的財力來判斷是否有能力購買,如果只是假買賣國稅局仍會以實質課稅要求繳交贈與稅,還有個狀況是房子市值500萬,但仍有房貸400萬,這樣的贈與就不是500萬了,是連同債務一並贈與
有陣子沒碰稅務了,有錯還請指正
2. 贈予是就是贈予,子女贈予父母跟父母贈予子女是一樣的意思。除非是未成年可能有點不同
3. 不動產贈予是算現值的,要看地段,以天母地區來舉例,一間 1600 的房子,現值可能只有 600 萬,如果房子是你爸的,可先把 600 萬贈予一半就是 300 萬給你媽,他們在今年底前再個別贈予其中 220 萬給你。這樣一人就只剩八十萬,明年再一人贈予 80 萬給你,一下就轉過去了。除非你是好幾億的豪宅,那就另當別論。
零的境界01 wrote:
感謝兩位大大的熱心回覆
再請教一下
1.時間計算從1.1~12.31號也就是以年度計算了對嗎?例如現在是98年12月父母合計贈與440萬,跨年度99年1月也可以再贈與440萬對嗎?
2.子女贈與父母也適用此法規嗎?
3.不動產的部分真的很困擾,若是用買賣的方式轉移還要提供實際上的金流,如轉帳收據,匯款單據來給國稅局當作證明,這點就很麻煩了,子女哪會有那麼多錢做帳阿!? 若是又從父母那邊贈與來的錢,來做不動產的買賣,錢又回到父母那邊了,不就還要在用第一點的方式做贈與?這樣不就大概要花個3.4年才轉移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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