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的小孩過戶為自己撫養,可節稅?

日前與親戚吃飯,席間某位親戚得知我哥的小孩即將臨盆,詢問我哥日後是否可以
將該小孩過戶到該親戚的戶口,以利日後他可以申報撫養該小孩,達到節稅的作用。
(實際上小孩當然還是住我哥家,由父母撫養)

因為對此不了解,所以想詢問版上清楚財稅法的人,此法真的可行嗎?
附帶一提我哥與大嫂都是教師,目前無報稅問題(民國100年可能要報了)
,那位親戚是我媽的哥哥(也就是我和我哥的舅舅,上市公司上班)。

要是真有這種方法,那我也要跟有小孩的親戚打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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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yang wrote:
日前與親戚吃飯,席間...(恕刪)


你說的 應該是親戚是在國外上班吧

台灣好像沒有這樣的抵稅方式
父母為教師,小孩便不能被別人報扶養.稅法禁止.
以前(10年前)有把親戚小孩移入自己家中報扶養,21%,1個人省1萬多,不過聽說現在要求愈來愈嚴,很容易被惕除,要求補稅,
boeyang wrote:
我哥與大嫂都是教師...(恕刪)


報稅時要檢附小孩父母親非教師或軍職人員的證明,如被查獲父母為教師或軍職人員會被剔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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