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還蠻合理的
以後就不用丟自殺單讓他跌快一點了

或是說沒鎖跌停隔天照樣有合理的開盤價
不過有個問題
假設說這支股票交易量非常的小
平盤100
95的買單1張跟103的賣單一張
隔天到底要以哪個當趨勢?
還是說繼續維持100?
那要是說今天只有103的賣單5張都沒有買單
到了盤尾103的不就可以偷吃步
把單全拉掉改掛107
這樣連續拉一段之後變成即使用跌停價也沒有人要買(價位偏離太遠)
每天就故意掛漲停賣出的人一堆
股價不就被拉到天邊?

無成交個股 開盤價改採掛單趨勢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本週修改「營業細則」,預計3月28日起實施,如果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的個股,不再向前推算有成交量日期的收盤價,當作新的開盤價,而是改用沒有成交量當天的「委託掛單趨勢」決定開盤價,如此一來,過去在冷凍櫃的個股或是可轉換公司債,價格將更為合理,交易將趨於活絡。
舉例來說,在舊制下,某一檔個股若在1月1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為100元,如果今天(1月14日)要恢復交易,會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100元,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來計算漲跌停價格,但若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就需要再往前一天找收盤價,也就是採最近一日的收盤價,以其收盤價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
除非前一天沒有收盤價,但有連續兩天用漲停價掛單買進或用跌停價賣出時,才改用漲停價或跌停價當作其恢復交易的平盤價格。
不過證交所表示,舊制要出現連續漲停或跌停掛單並不容易,且只要有一天沒有用漲跌停掛單,價格就無效,還要從頭來,相對沒有效率。
修改新制後,如果停止交易前一天,出現像前例,雖然沒有成交價,但有出現例如101元的委託買進單,表示看好個股趨勢,就會以此當做恢復交易的平盤價;同樣的,如果沒有買盤,只有98元的委賣掛單,而不是跌停價,表示對個股股價趨勢向下看,就會以98元當作恢復交易後的平盤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