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小弟去年一月初登記結婚,去年小朋友也出生了.請問今年報稅時:1.結婚當年可選擇分開計稅,小孩可以報我的名子嗎?2.又分開計稅,太太的父母可以報我的名子嗎?3.分開計稅,今年仍可以報太太為房東嗎?謝謝.
mooderyang wrote:1.結婚當年可選擇分開計稅,小孩可以報我的名子嗎?2.又分開計稅,太太的父母可以報我的名子嗎?3.分開計稅,今年仍可以報太太為房東嗎? 建議你下週國稅局上班時間(09:00~17:00)直接打電話過去問稅務人員會得到比較正確答案!在這問可能會有人瞎答你的答案喔!
mooderyang wrote:請問一下各位先進....(恕刪) 這好難喔...個人認為...問題1的話>>因為你小孩的戶口名簿上的父親欄是填你的名字嘛...所以這項一定ok的....問題2的話>>我覺得不行...所得稅法17條是寫「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即然你配偶欄都沒填了...怎麼可以扶養太太的父母...問題3的話>>我覺得是ok的...但你要拿房租來列舉的話...你太太那邊就要申報租賃所得了...答案僅供參考....
mooderyang wrote:請問一下各位先進.小...(恕刪) 太久沒上來,感覺很多新面孔^^"申報期間,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這個沒有用簽名也可,必須是本人)先去辦理所得查詢,他會列清單出來。也可以詢問國稅局人員。(現在是忙翻天,電話裡面誰管你誰是誰,最保險的就是跑一趟去列印,遇到不懂的請人員幫您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