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報稅, 有些問題想請問一下. 登入後, 系統會下載相關資料 (如: 綜合所得,保險費. 購屋借款利息, 醫藥及生育費等), 並可載入於報稅資料內.

但如果選列舉式扣除額的話,
1. 原本從自然人憑中已載入於報稅的資料, 還需要檢附收據或證明嗎?
2. 還是只需要補上自然人憑未載入的?
3. 或是所有列舉項目都要檢附收據或證明嗎?

個人是希望選 2 就可.

因為我發現自然人憑下載的資料並不完整, 例如醫藥及生育費.
部份大醫院都有相關費用, 但小醫院的都沒有. 那是否大醫院的 (自然人憑有的) 我也要再檢附收據或證明嗎? 還是只要補上小醫院的 (自然人憑沒有的) 就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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