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課證券"所得", 為何一直著墨在"所得"有多少
何不反向思考, 從賠錢的角度去想

我想到的方式,簡單的說,就是 提高證交稅,賠錢就退稅

比如
提高證交稅 n%, 然後在交割結算時,如果賠了 X元 ,就退 n%乘以x元
當然如果有除權息,要以還原權值的價格算

既達到量能課稅,又便民,有所得者一個都跑不掉
文章關鍵字
這不就是林全的就源課稅提高千分之一. 如果沒賺錢還可以退證交稅

這種作法我是覺得更擾民
一開始就被多課
後面沒賺錢還要去申請退稅
這麼多人沒賺錢
要申請的案件就多到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