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課證券"所得", 為何一直著墨在"所得"有多少何不反向思考, 從賠錢的角度去想我想到的方式,簡單的說,就是 提高證交稅,賠錢就退稅比如提高證交稅 n%, 然後在交割結算時,如果賠了 X元 ,就退 n%乘以x元當然如果有除權息,要以還原權值的價格算既達到量能課稅,又便民,有所得者一個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