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文林菀案司法升溫, 現況有如買賣權利車, 銀行、當鋪、買賣方都沒錯,按經驗官司至少打5年以上。舊事證經由專業人員協助後, 法律立場漸漸分明,北市府知情人士紛紛閃避。損失最大的是購買預售屋戶,其次是同意戶。由於買家承認充份瞭解建商條件, 因此對「未取得完整權利卻預售權」的建商毫無置喙餘地。部份人指出,政府既無力溝通王家,建商又早一步在法院卡住權力,已付錢的買家有如捐錢加簽賣身契、同意戶有無條件奉送本票給建商。出社會應小心這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