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下標題不知是否適當(請惠予指正)筆者朋友是債權人,遇到不動產抵押權請求清償相關問題,在此求教十年前朋友繼承債權一筆(已計入遺產繼承完稅),該債權的債務方設定土地一筆(第一順位)做為抵押(債權150萬)年初聽說債務人已經身故,但債權人未獲得法院或債務繼承人通知(不知誰會通知債權人?)想請教後續應有哪些程序;以確保債權
j594168 wrote :這樣下標題不知是否適當(請惠予指正)筆者朋友是債權人,遇到不動產抵押權請求清償相關問題,在此求教十年前朋友繼承債權一筆(已計入遺產繼承完稅),該債權的債務方設定土地一筆(第一順位)做為抵押(債權200萬)年初聽說債務人已經身故,但債權人未獲得法院或債務繼承人通知(不知誰會通知債權人?)想請教後續應有哪些程序;以確保債權...(恕刪) 只要該不動產價值大於債權就不需擔心該不動產不管如何移轉,抵押權都會跟著跑如果債務屆期未獲清償請催告債務人(繼承人),倘其仍不清償債務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法院准許確定後,即可拍賣該不動產並就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償
Lawu wrote:只要該不動產價值大於...(恕刪) 粗估該筆抵押價值確實高於債權,請問債權是否有時效問題?如果不確定債務繼承對象,如何告知?是否需要登報或透過其他公權力來確認?法院催告債務人的程序為何?
j594168 wrote :粗估該筆抵押價值確實高於債權,請問債權是否有時效問題?如果不確定債務繼承對象,如何告知?是否需要登報或透過其他公權力來確認?法院催告債務人的程序為何?...(恕刪) 一般本金時效15年,利息5年詳參民法125條以後但抵押權145條有特別規定,本金即使因時效而消滅,仍可受償跑一趟地政事務所,調不動產登記謄本可以看到現在該不動產所有權人是誰(繼承人)催告,發存證信函即可
經調閱土地謄本查知兩位債務人之一已經身故但未辦理繼承登記,縣府於99年7月間列冊管理在已知債務人的登記住址資料下可到地方法院進行公示催告動作請教:1.非訟業務可透過簡易法庭催告,需要透過律師協助嗎?2.未知債權人地址資料(未辦理繼承)部份應如何進行?
催告不拘型式,但要能證明自己寫一寫,留影本,雙掛號寄出也可以重點要表明債務已屆期而未獲清償,並限期請其清償拿借據正、影本,並證明債權尚未獲償,至戶政事務所即可調閱債務人最新戶籍往生的債務人,至其往生最後住所處之管轄法院家事法庭,可查其繼承狀況,是否有繼承人辦抛棄或限定繼承若無,可持借據正影本,至戶政事務所查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