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法律網站查到:①血親繼承人有先後順序之別,有先順序繼承人時,後順序繼承人即不得繼承又血親繼承人順序: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請教:這是不是說如果過世者有兒女,父母就不得繼承?如果過世者留下遺腹子(胎兒),也算兒女嗎?以上皆是的話,是不是就等於只有懷孕配偶身兼繼承人跟監護人…所有遺產都由配偶掌管?請瞭解的大大說明一番,非常感謝。因為很擔心配偶年輕將繼承財產輕易聽信他人花用,想替未出生孩子留下扶養教育費用,應該如何比較好。
民法規定有胎兒的話以胎兒與配偶為繼承人,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而胎兒的應繼分擇依民法1166條規定以其母親為代理人另民法1086條第2項規定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以上您參考看看~~~
leoliu1999 wrote:過世者有兒女,父母就不得繼承? yesleoliu1999 wrote:過世者留下遺腹子(胎兒),也算兒女嗎? yes , 未出生之胎兒以非死產為限,視為既已出生!leoliu1999 wrote:懷孕配偶身兼繼承人跟監護人…所有遺產都由配偶掌管 yes.最後你可以打電話去戶政跟地方稅捐機關問去法院問也行都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