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合併申報時(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小弟是以內人為主申報欲使用列舉扣除在「對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捐贈現金)」項目中因捐贈人為小弟及小孩站系統內捐贈人姓名只能設定內人名字問題一:是否可列舉非主申報人之捐贈問題二:若可使用非主申報人之捐贈,系統是否可以可增加姓名問題三:若系統無法增加姓名,是否只能採取紙本申報因爬文及使用孤狗查詢無法得到相關答案且稅法條文亦未明確說明想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