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抓境外公司避稅? 反促使台商全數外移改當台資外商或陸資.....

財政部表示:台資企業利用第三地公司節稅,是"逃漏稅",將修法納入課徵,,,

會不會造成反效果呢?

以台資、外資身份在台的待遇,嚴重亞於陸資或回台台商, 不如全部外移到中國,再以
台商陸資身份回來,租稅購地條件反而更好....

官方面臨兩難...

连美国对苹果 google的“合法避税”都没办法。


台湾政府怎么可能对台企的“合法避税”有办法?

如果真的搞类似法国的 无差别 富人税。

我猜郭董 真的就要改去当中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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