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朋友家裡發生原本跟新竹商銀行辦理房貸...結果近來因渣打合併新竹商銀...結果因貸款標的物現為出租狀態...渣打即要求重新打契約並把利率掉高至5%以上....以上合理?以上合法?又再者!之前有跟新竹接觸記得當時是告知投資客利率為3.5%!但渣打合併後就什至5%以上...現在是怎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