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合併新竹後可以片面要求重新簽房貸契約?@@

有一個朋友家裡發生原本跟新竹商銀行辦理房貸...
結果近來因渣打合併新竹商銀...
結果因貸款標的物現為出租狀態...
渣打即要求重新打契約並把利率掉高至5%以上....

以上合理?以上合法?又再者!之前有跟新竹接觸記得當時是告知
投資客利率為3.5%!
但渣打合併後就什至5%以上...
現在是怎樣....= =
stuarttw wrote:
有一個朋友家裡發生原...(恕刪)

如果合約有寫出租跟自用的狀態改變
可以調整合約
銀行當然就可以改

新竹商銀告知的3.5%應該只是口頭上吧
??
趕快賣掉房子吧
因為你變更房屋使用用途
只是銀行怎麼知道你現在出租
去房子樓下站崗嗎
還是被檢舉
我覺得銀行怎麼知道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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