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a wrote:
版主的保險觀念很不錯...第一份實支是填補醫療損失,
第二份實支則是填補勞動力的損失,
有預算的話,當然是可以再規劃第三份等等.(恕刪)
如果
第一份實支是填補醫療損失,
第二份實支則是填補勞動力的損失,
那規劃第三份實支是用來填補哪部分的損失?是否有不當獲利之嫌移?
保險是為了分攤無法承擔的風險,醫療損失與療動力損失皆已填補,有必要再規劃第三間實支?
yxh120 wrote:
請問大大的意思是在五...(恕刪)
示範條款更動內容影響較大的多為日額型商品(ex:富邦 HJR、中壽 QQ 這種商品),或者是各家終身醫療。
實支實付對於急診六小時住院與日間住院等理賠項目本身就無明確的理賠依據,除非寫在條款中
ex:南山HS明確寫到急診留觀超過時數轉日額一日理賠
ex:舊國華實支將日間住院除外
ex:全球實支將院轉院救護車列為理賠項目中
倒是在示範條款更動後,就看各家實支如何更改條款,當某些項目被刪減之後,實支有調高保費的理由嗎?倒是常見在商品理賠項目增加一些用處不大的內容來調高保費...

五月一日之後,各家實支條款更動後,一定會調高保費嗎?
這部分存疑
另外,無論保費是否調高或降低,只要在體況不佳的情況下投保,就有可能被除外/加費承保的情況,更有可能被拒保。
此時買到的保單對保戶而言,真的是最好的保障內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