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臺企在大陸的問題,我覺得臺灣人和大陸人認知方面還是有一些不同的,臺企覺得大陸是把臺企楊飛了再殺,實際上關於大陸最近工人罷工抗議事件,也遠沒有那麼簡單。不但是臺企,陸企,甚至中央企業,包括銀行等,大陸抗議從未停過。
其實這個問題要追溯到1994年的中國分稅制改革和2007年的新勞動法頒佈。對於臺企和其他一切外企來說,1994年和2007年都是一個分水嶺,在1994年以前的臺企活的相當滋潤,而1994年以後2007年之前,,只有大型臺企,比較有關係的才能活的滋潤,而2007年以後,只有守法的臺企才能活的滋潤。
都是有歷史背景的。
1994年之前的中國和1994年之後的中國是完全不一樣的,1994年之前的中國有向聯邦制國家發展的傾向,中央權力極度弱化,地方權力擴大,最突出的表現是在財政上,有錢大一等,在國家方面也是,1994年之前中國採取的是包稅制,地方政府每年僅向中央繳納定額的財政稅收,而實際上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時期,中國經濟迅猛發展,地方財政有了相當大的盈餘,而上繳的份額卻沒有增加,各地地方政府紛紛採取減免企業稅收,截留經濟發展成果,而上繳遞增的份額無法抵消由於經濟發展帶來的通貨膨脹,結果中央財政嚴重危機
這是臺企和外企,包括陸企最開心的時代。賺錢賺不完,還不用繳稅
當時中央沒錢到要求軍隊去經商,又不巧碰上貴州大災,中央實在沒錢賑災,於是財政部要求各省“募捐”,結果地方財政廳長根本不鳥財政部長王丙乾,尤其是像廣東,浙江幾個富裕省份,自主權特別大,至1992年時期,中央財政收入1000億,開支有2000億,赤字1000億,赤字向銀行掛賬,再有幾年,中央財政全面崩潰已是定局
也是這個時候有了第一代的"中國崩潰論",坦率的說,老外說的是有道理的。哪有國家的中央政府一年的赤字都相當於整個財政收入的?
包稅制的問題例子就是上海,上海當年定下每年財政165億,100億歸中央,65億歸地方,每增加一億,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但是實際上從私信來講,上海當然希望永遠都是165億-----反正所有的企業都在我這裏,如果我不上交,所有的都是我的,我幹嘛要和你五五分成,於是上海每年的財政收入都是在163到165億元,一分錢都不給中央
1993年開始,朱鎔基被任命爲國務院第一副總理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國人民銀行管理中國所有商業銀行,並且獨立執行貨幣政策,朱鎔基開始設計分稅制改革,由於分稅制一句話說不清,大體就是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實際上地方政府,尤其是廣東省對於朱鎔基抵抗特別強烈,廣東預算司對朱鎔基說,如果實行分稅制打亂了廣東的財政,導致20年內追不上臺灣,誰負責?
經過好說歹說,威逼利誘,朱鎔基以1993年稅收基數起徵的代價,還來了廣東同意改革。
由於分稅制改革起初是希望提高中央財政的基礎上不打壓地方政府積極性,所以有了稅收返還,當稅收到達一定程度,多收的全額返還,結果各省爲了返還的財政收入,紛紛猛增財政收入,江蘇增長45%,福建增長46% 廣東又是最誇張的,增長56%.中央收上來不少錢,可是返還的更多,分稅制改革意圖沒有實現
而如果財政收入一旦和GDP掛鉤,各省爲了減少上繳,GDP一定會紛紛大降,財政部門政治風險會大到不可收拾。
最後經過反覆討論,定下了如下計劃
第一,全國以1993年當年“兩稅”增幅的三分之壹即16% 為目標,各省以本省上年增幅的1/3 為目標。第二,完不成“兩稅”增收任務的省市以地方收入賠補,完不成上年基數的要扣減返還基數。第三,凡完成“兩稅”增長目標的地區,中央對其稅收返還基數按當年本地區“兩稅”增長率的1 :0.3 返還。凡“兩稅”收入超過增長目標的地區,其超過部分給予壹次性獎勵,返還系數由1 :0.3 提高為1 :06. 第四,l :0.3 返還系數不再與全國平均“兩稅”增長水平掛鉤,而與本省上劃“兩稅”增長掛鉤。
中央政府有了較大的財政收入後,軍隊開始停止經商,各地基礎建設紛紛開始,但是也導致地方政府缺錢,開始了土地財政,暴力拆遷,房屋漲價也是由此而生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導致第一批進入大陸的純靠廉價勞動力臺企開始面臨考驗。第一代的台流誕生。
2007年新勞動法的背景當然是中國勞工收入過低,企業和勞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定立不規範,到處充斥着侵害勞工權益的事件,2007年的勞動法是中國歷史上罕有的有中國民衆參與,加上外國商會,外國勞工組織共同博弈的一部法律,制定過程非常曲折離奇
2005年12月24日,《勞動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於2006年3月20日將一審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並征求意見。截至2006年4月20日,通過網絡、報刊、信件等各種渠道表達的意見多達19萬余件,這是非常罕見的事件。
草案發佈後,所有的外國商會全部大聲反對,有的甚至是威脅,像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加拿大籍)說,“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拥有26万职工。
而美國商會和美國勞工組織之間的博弈已經蔓延到了中國,新勞動法的草案,美國商會和美國勞工組織各執一詞,美國商會提交了長達42頁的建議書,包括了新勞動法所有的條款,建議指出:“該草案的規定不利於企業和員工建立和諧關系,對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機制造成了全面沖擊,並且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短期化加劇,最終損害勞動者利益。建議草案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基礎,根據社會生活實際,對有關問題予以細化規定”
而美國勞工組織對此又開始激烈對抗,美國兩大勞工組織開始對中國政府的遊說說:“我們的確認為勞動合同法是好事。美國公司任何使法律縮水的嘗試都應該阻止,我非常反對他們的做法”。
實際上美國商會是想降低中國生產成本,獲得更大利潤,而美國勞工組織則想提高中國生產成本,迫使美國公司搬回美國,增加美國就業率。新勞動法各省尤其是上海和廣東,美國商會和美國勞工組織爭得面紅耳赤。
最後妥協的結果,就是新勞動法草案被修改,並且規定較爲泛泛,顯然,法律的實施不是靠那幾條泛泛的條紋可以實現的,在中國經商多年的企業,大多數能聞出其中的意味:給予各地資方重新調整的時間,但是新勞動法必須實行。
於是全國各地開始大規模的重簽熱潮,包括陸企在內
僅在2007年
華爲要求近萬名員工辭職,重簽合同,規避新勞動法
廣東近千家中小鞋企主動歇業
日本奧林巴斯搬遷越南
……
而實際上經過前期的大規模重簽和大量企業搬遷到東南亞後,在當時掀起了中國低端工人就業難的問題
而現實無情的抽了這幫人的連,從2010年開始,新勞動法完全沒有威脅到企業,反而沿海大量的企業招不到工人呢,從過去的技術工人短缺,蔓延到普通工人短缺,也是從這時候起,中央政策開始騰龍換鳥的政策, 要求沿海企業往內陸搬遷。當時還引起了臺灣媒體大規模討論
寶成的問題在於:在一個已經實施新勞動法七年之久以後,居然對於新勞動法可以做到無動於衷,實際上包括陸企在內,對於新勞動法早已磨合完畢
也正如我第一個帖子所說的,商業週刊所說的地方政府如何如何,正是由於地方政府的保護,寶成才可以拖到今天,中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一天都沒有停過。商業週刊居然要替寶成喊冤,滑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