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日前有一份兼差的工作,因為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有拿薪資單給我核對,前幾年都是報所得格式50,所以可以用薪資扣除額來抵扣,可是今年卻改用所得格式92來申請,但是那時一月份我沒查覺,等到要報稅才看到,該公司是回覆說要問一下會計,但是這樣我變成無法用薪資扣除額來抵扣薪資請問一下各位先進,有人報過92的嗎?對公司來說報50和報92,理論上都是支出才對,照道理沒影響,不了解為什麼會變成92?那如果請公司更正所得格式,有可能嗎?在此先謝謝各位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