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弟剛出社會
去了一家公司上班
發現不太適合自己
做了兩天就離職不做
且任職兩天也沒有給薪水甚麼的
但是今天我去國稅局報稅
居然發現該公司被列舉在我報稅單上面
而且我做兩天而已
報稅的單子上該公司的"給付總額"居然有兩萬八

服務人員請我去跟該公司詢問一下狀況
因為原本打算說如果是一筆小錢就繳繳就算了
沒想到那一筆還要兩千多元
對剛出社會沒多久的我有點多..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在沒有收到薪資的情況下
有要報這筆稅嗎?
因為身邊的朋友也沒遇到這問題
我也無從去詢問
只能等明天早上致電去貴公司詢問狀況
不過還是想參考各位的意見
請問是哪裡出現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