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3/6/27(五)
收到訊息說威爾斯美語有免費課程,於是我抱了貪小便宜的心態去看看,
門市人員說會給我5天的審閱期好好考慮,叫我先跟他們簽約,
如果不喜歡只要跟他們電話告知合約就不會成立
當下我傻傻的簽了(1)一張跟威爾斯美語的合約書(上面有註明有五天審閱期)
(2)跟遠信分銀的信貸(2年24期,近五萬)
(3)手續費100$
後來我我再查查網評,他們的審閱期是假的,假如你即使在五天內要反悔,也沒辦法好好解約
我整個很害怕,在103/6/28(六)也就是隔天早上,馬上去辦理解除合約
門市人員說我的部分還沒送單給銀行要解約是可以,
我跟他要求還給我身分證影本、並印契約終止切約書給我(當然他當下臉越來越臭,超可怕!)
也有跟他要當時後的正本合約作廢影印還給我,我看到他只在合約用文字寫"作廢"兩個字,我當下就問他:寫作廢這樣有用嗎?(那位人員馬上臭臉,嗆說:如果你這麼擔心我就把他撕掉,立馬在我面前狠狠撕掉我的正本合約,後來又跟我借我的影本合約去影印,他們可偷拿這個影本去申貸嗎
我想要請問說我這樣算解約成功了嗎?我之前簽跟遠信銀行的分期單在他們那
(他們說資料已建檔,需要給公司消除紀錄),說他們沒送單,銀行也不會打電話給我
超很害怕他們私下有動甚麼手腳,偷偷幫我辦理跟遠信的分期貸款,讓我之後收到帳單
天啊---拜託各位大大們幫忙解惑T-T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