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業務單位,近日要離職,因前幾個月業績金額未達成,按照公司制度,業績可以用抵制方式,本月達成業績,都可以抵扣部份或全部,以累計方式,直到年底結算,有積欠部份,用年終奬金歸還,目前積欠部份累計約五仟元左右,想請問,若我要離職,公司可以直接扣我本薪嗎??
我找到公司條文-
(五)當業績利潤低於目標利潤,則依業績達成率(%)所對應不同職位應扣績效獎金比例對照表核算應扣獎金,當月應扣獎金由當年度後續月份應發給獎金(如績效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員工紅利等本薪之外獎金)中抵回,惟若非屬個人不努力所造成無法達成業績利潤時,則由經理部門提報陳總經理核准後不扣績效獎金。
(六)若業務人員未達目標利潤連續三個月以上,經由業務主管輔導後並無改善者,則轉調其他單位或調整職務,若無適當職務,則依從業人員工作規則第三節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予以解任。
上述的條文,是由主管自由新政,積欠部份可扣,也可不扣(薪資)呢??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