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業務單位,近日要離職,因前幾個月業績金額未達成,按照公司制度,業績可以用抵制方式,本月達成業績,都可以抵扣部份或全部,以累計方式,直到年底結算,有積欠部份,用年終奬金歸還,目前積欠部份累計約五仟元左右,想請問,若我要離職,公司可以直接扣我本薪嗎??

我找到公司條文-
(五)當業績利潤低於目標利潤,則依業績達成率(%)所對應不同職位應扣績效獎金比例對照表核算應扣獎金,當月應扣獎金由當年度後續月份應發給獎金(如績效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員工紅利等本薪之外獎金)中抵回,惟若非屬個人不努力所造成無法達成業績利潤時,則由經理部門提報陳總經理核准後不扣績效獎金。
(六)若業務人員未達目標利潤連續三個月以上,經由業務主管輔導後並無改善者,則轉調其他單位或調整職務,若無適當職務,則依從業人員工作規則第三節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予以解任。

上述的條文,是由主管自由新政,積欠部份可扣,也可不扣(薪資)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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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5786 wrote:
我是業務單位,近日要...(恕刪)


是自由心證沒錯...
公司確定會扣回嗎?不要說本來沒事被你弄到有事。

非屬個人不努力所造成無法達成業績利潤,
你可以提出什麼資訊呢?你的主管願意出面幫忙你嗎?
讓經理部門相信不是你個人因素,能不能不扣決定權不在你手上,
事在人為,總是交涉看看比什麼都沒做機會大些。

如果被扣也就算了,畢竟是因為業績沒達到,好聚好散。
印象公司不能以任何名義扣員工薪資的「本薪」,勞基法應有規定
就算員工犯錯、或造成公司損失(例如產線人員疏忽損弄壞產品)也不行
但本薪以外的例如獎金這類可以扣
就看公司的薪資結構是不是低本薪+高獎金...這樣操作空間就比較大...
名義上「本薪」不能扣,但結算最後一月薪資時,可能用未達績效扣回前幾個月的獎金
例如本月本薪2.4萬 + 本月獎金0 - 扣回獎金5千 = 實付1.9萬
公司名義上並沒有扣你的本薪...但前提是前幾個月你領過的獎金部份有>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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