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調)
你維護是因為你還沒摸到條款。
等你要被課稅的時候,你就不會這樣說啦。
(理解)
這是課『消費稅』,賣出以後,每一千萬課一萬。
也就是超過十億以後,每五張大立光進出一次就要被課一萬以上,如果沒賺錢呢?
也就是說……股市崩盤的時候,大戶條款就會雪上加霜。
逼人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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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當然小市民一定認為跟自己沒關係,因為打拼一輩子也不可能會有十億。
這個世界只有自己認為做不到,而怯懦。
這個世界沒有自己堅持做不到,而不為。
可能你我都認為十億很難達到。
但請去問問資深一點的散戶投資人,融資買賣換檔,一年要衝十億難不難??
那是因為現在很多人只想在股市上佔便宜,所以交易量很低。
大家都買在低點,等著賣高點。
股市本來就有輸有贏。
(結論)
個人認為大戶條款要列管的應該是個股的炒作,將他限制金額。
就像賭桌上有限定籌碼大小一樣。想玩大的就進大的注碼房間。
可是當你個股過熱的時候?(難道就用撮合來處理,每次都變成個股瘋漲嗎???)
為什麼不是在個股限制十億額度,每年超過十億就加課附加稅??
用此防止過熱?
這才能防止『羊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