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主計處102年台北市家庭的收入支出調查,比想像的少多了....

呼應另一棟樓,給大家主計處102年台北市家庭的收入支出調查,沒想到平均一戶全年所得收入才1545415元(154萬)真的沒有大家想像的高,原來在01,幾乎大家都超過平均值,這裡沒有看到不景氣,只有不爭氣吧,你們家超過154萬了嗎? 我想很多人是一個人就超過這個數字了吧,別說是全家,對了,順便說一下您是住在哪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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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戶數 1,021,435
平均每戶人數 3.13
平均每戶成年人數 2.63
平均每戶就業人數 1.33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者人數 1.69

一、所得收入總計 1,545,415

 1.受僱人員報酬 900,911
  (1)本業薪資 653,063
  (2)兼業薪資 64,999
  (3)其他收入 182,849
 2.產業主所得 188,156
 3.財產所得收入 95,241
 4.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102,749
 5.經常移轉收入 258,134
  (1)從私人 103,324
  (2)從政府 46,918
  (3)社會保險受益 104,314
  (4)從企業 924
  (5)從國外 2,654
 6.雜項收入 224

二、非消費支出 266,220
 1.利息支出 17,493
 2.經常移轉支出 248,726
  (1)對私人 70,150
  (2)對政府 50,824
  (3)社會保險 125,165
  (4)對國外 2,587

三、消費支出 1,001,798
 1.食品及非酒精飲料 149,101
 2.菸酒及檳榔 7,423
 3.衣著鞋襪及服飾用品 28,670
 4.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 301,708
  (1)房地租及水費 277,375
   (2)電費及燃料 24,333
 5.家具設備及家務維護 28,088
 6.醫療保健 121,531
 7.交通 73,623
  (1)個人交通工具之購置 4,662
   (2)個人交通設備使用管理及保養費 44,869
  (3)乘交通設備及其他交通服務 20,820
  (4)汽、機車保險費 3,272
 8.通訊 31,984
 9.休閒與文化 72,068
  (1)套裝旅遊(不含自助旅遊) 40,534
   (2)娛樂消遣及文化服務 14,224
  (3)書報雜誌文具 6,570
  (4)教育消遣康樂器材及其附屬品 10,739
 10.教育 35,299
 11.餐廳及旅館 87,337
 12.什項消費 64,968

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1,279,195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1,094,993
消費支出 1,001,798
儲蓄 277,397
所得總額 1,659,231
樣本戶數 2,000
可支配所得標準差 45,492
jeterman3628 wrote:
呼應另一棟樓,給大家...(恕刪)

154萬
1.本業薪資 才65.3萬 (佔42%)
2.自己住的房子 也算是所得 有10.2萬 (6.6%)
3.經常移轉收入 勞健保 包括企業出的部份+敬老 育而 都算出來 佔了 25.8萬 (16.6%)
可達瓜瓜 wrote:
154萬
1.本業薪資 才65.3萬
2.自己住的房子 也算是所得 有10.2萬
3.經常移轉收入 勞健保 包括企業出的部份+敬老 育而 都算出來 佔了 25.8萬

所以是說 平均 本業月薪 5.5 萬

雙薪家庭的話,平均每人本業月薪 2.75 萬囉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所以我覺得是不是低估了?但這是主計處的資料,應該不會亂搞才是啊..感覺應該不止於此,我覺得依台北市而言應該戶戶都是最少200以上吧?!
水云 wrote:
所以是說 平均 本業月薪 5.5 萬
雙薪家庭的話,平均每人本業月薪 2.75 萬囉...(恕刪)


每戶就業人數 1.33人
可算出 1人年薪資為49萬(64.5萬 /1.33) 月薪為4.09萬
雙薪家庭 就有 98萬 (49萬x2) 雙薪月收入為 8.18萬
jeterman3628 wrote:
所以我覺得是不是低估了?但這是主計處的資料,應該不會亂搞才是啊..感覺應該不止於此,我覺得依台北市而言應該戶戶都是最少200以上吧?!

啊不是大家都說 國民所得的 月薪 沒 5 萬 ... 嗎?

國民所得 2 萬美金 應該是指 年所得

年所得 60 萬,月薪 5 萬 ...
喔,如果數字是 49 的話,確實,國民所得未達 2 萬美金

那麼,imf 資料就是錯的了




imf 資料 要正確,就是 65.3 要加 25.8

( 本業,加 勞健保 加企業出的部份,加敬老 加育兒 )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水云 wrote:
喔,如果數字是 49 的話,確實,國民所得未達 2 萬美金
那麼,imf 資料就是錯的了


GDP per capita是平均每位國民的國內生產總值, 包含所有的經濟活動, 當然不止是"薪資".

jeterman3628 wrote:
1.受僱人員報酬 900,911
  (1)本業薪資 653,063
  (2)兼業薪資 64,999
  (3)其他收入 182,849...(恕刪)

取的2000個樣本一定有問題
應該都是受薪階級的
沒有取到授薪階級的
記得之前有一個統計全台平均薪資大約49,500左右
如果算14個月不就比台北市還高了
aron.yang wrote:
GDP per capita是平均每位國民的國內生產總值, 包含所有的經濟活動, 當然不止是"薪資".

是說 ...

平均每位國民的國內生產總值

最終以 商品、服務 賣出去,所拿到的 錢 ( 平均值 )

不會 100 % 成為 拿到的 收入 ( 平均值 ) ?

那麼

中間被誰 轉了一手 嗎

不過,我也是被 網兄 提醒

才會記得︰22000 * 30 / 12 = 55000 的這個數字

是 起薪 加上 年資

如果 月薪 沒到 55000 ... 要不,選錯行業;要不,年資還沒達到「平均年資」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水云 wrote:
是說 ...
平均每位國民的國內生產總值
最終以 商品、服務 賣出去,所拿到的 錢 ( 平均值 )
不會 100 % 成為 拿到的 收入 ( 平均值 ) ?
那麼
中間被誰 轉了一手 嗎


應該是說, GDP與所得本來就不完全等價.
GDP = 民間消費+民間投資+政府支出+進出口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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