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辦才好啊 wrote:
.... 彰銀還要繼續賣6年,繼續認虧 ....(恕刪)
彰銀的部分,去年8月台新法說已經說明了
"台新金為了迎娶保德信人壽,向金管會承諾處分台新金持有的全部彰銀股票,因原本投資目的不存在,無法再用權益法認列彰銀持股,含6月賣出彰銀2億股及剩餘持股重新評價,合計認列損失42.58億元,已在6月份認列"
因為當月還有取得保德信人壽100%股權認列暫定廉價購買利益91.86億,當月才不至於虧損,EPS還激增至1.10
彰銀的跌價損失已在去年6月認列,須不須繼續認虧,應該要視當初的重新評價價格高低而定,如果賣的比的評價高,那就會產生利益回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