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新聞佔大版面,不知民不與官鬥,
柯P說:松菸文創是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現富邦股價一飛衝天,金融股王,不知是否會讓位???
kcc2240 wrote:
既然市府不爽現在契...(恕刪)
重點是在因為松菸那塊地當初就是要以推廣文創的"因"所以才給台北文創公司如此優惠的條件,要是台北文創公司完全是當商業使用那就失去了市府給它優惠的"因"如果是這樣那市政府根本自己當房東收租金不就好了,幹嘛還要給台北文創賺這一手,而且這跟市政府爽不爽沒關係這可是台北市民的公共財產,訂出這種離譜的契約本來就該拿出來檢討,政府要給台北文創公司優惠不是不行,但是你總得要有一定的比例在搞文創吧,今天如果松菸70%在搞文創只有30%搞商業市政府還去刁台北文創公司那我覺得真的是不太厚道,可是今天松菸根本已經大部分都在搞商業了那就違反當初給它優惠的精神了,你台北文創公司要怎麼說服台北市民電信業和商務旅館也算是文創.....
廣義來說, 愛情動作片也算文創的範圍之一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