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收到法務部的一份執行命令!但我不知道裡面內容在說我是為什麼被執行!
內容:禁止義務人林xx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含活期存款,活儲存款,定期存款,總合存款,支票存款,外幣存款,郵政劃撥,經兌付之託收票據等),在新台幣1869元(含解繳手續費等執行必要費用)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應另候本分署依法處理,請查照。
說明:本分署104年度汽費執字第00016456號等3件義務人林xx(統一編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t12516xxxxx)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執行事件,對義務人在貴行(社,會,局)之存款債權,於主旨所示金額範圍,認有扣押必要。
請問:是因為燃料稅沒繳還是詐騙?
處理程序該怎麼進行比較好?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還是監理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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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6436320
文章段落
個人積分:9分
文章編號:5643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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