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aihua wrote:共有產權的比較不容易申請抵押貸款,因為銀行也怕麻煩...(恕刪) 房產抵押主要是銀行最終還能透過法拍取回(部分)貸款本金共有產權的一部分因為較不容易拍出(得標者實際也拿不太到房子,多為自家人去標回)所以銀行對非單一產權的貸款案件比較嚴苛或不接(產權人共同貸款還比較有機會?)信貸看個人收入和償債能力,房貸看抵押品價值信貸和房貸申請是不同業務單位,樓主想用房子提供抵押,信貸部門應該是沒辦法處理
大法官釋字第141號解釋之見解共有之房地,如非基於公共關係而共有,則各共有人自得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你們各持分1/3 分別共有 可以設定抵押權但房屋共有有設定分管契約嗎?如沒有基本上是需要讓共有人知悉不過如樓上所講 共有關係的抵押權要看銀行給不給貸到大額的金額,不過基本上應該沒問題的因為既使你還不出錢,你的共有人還有優先購買之權,不會第一時間被外人買走(外人也不會想買這種房子)所以共有人要知道你把應有部分拿去設定抵押權~以上唸土地法和民法物權篇剛好唸到你述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