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會是小事,而且他們組自救會來拯救自己權益並沒有違法之處其中自救會要求的權益合理與否並非重點,他們只是要求,但是無違法問題。無視法律的反而是政府,而且不只一次不按程序、不尊重法律,這才是真正嚴重的地方。當政府將法律視為無物,或者未來按照自己的利益修法,而非為了大眾而修法,甚至修的是憲法,那麼國家未來將如何就不用猜想了。
俠女喵 wrote:不違法就可以爭取很多權益,有時甚至超越該有的對吧? 這本來就是一種協商,協商後誰多拿少拿這很難說,所以有無超越很難由單方認定,重點是未來參予協商者雙方在程序上有無違法。成立自救會這一件事本身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成立自救會就是違法是絕對說不過去的。
俠女喵 wrote:自從國道收費自救會由新政府給予補償後,眾多自救會如獲加持紛紛冒出來?台灣還有啥自救會可組?好像蠻好康的?自救會職業代辦會賺嗎? 與其花時間去酸自救會,不如多花一點時間去監督有權勢的人,讓他們少幹點壞事,自救會自然會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