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我在看勞保新制與舊制的區分,有看到說"民國98年1月1日(2009年),在此之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有選擇以舊制或新制領取老年給付的權利",我剛剛去勞工局看了一下我的勞保年資,首次保的時間為93年4月,大概保3個月而已,然後第二次保的時間是102年10月,就一直到現在,這樣我是屬於可以選擇新制或舊制嗎?還是只能新制呢?因為在想有沒有規定98年前保的需滿幾年才可以算舊制?謝謝!
所謂勞保舊制的意思就是你要退休時可以一次領取勞保的老年給付金額為你的退休前三年的投保薪資乘以年資,15年的年資一年一個基數,超過15年的年資一年2個基數上限45個基數,新制的意思就是你可領月退,按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乘1.55%X年資....這是自己繳的部份上面的大大有的回答的是替指勞基法的退休,那是企業要給的,才會跟公司倒不倒有關2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勞保是前15年每年一個基數,15年後每年2個基數;以前的勞退也就是大家說的舊制(公司給的退休金)前15年每年2個基數,15年後每年1個基數,但要在一家公司待滿25年才能領到,所以才有之後的新制,公司每月提6%至個人信託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