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子的贈與要如何辦理才不會被課稅 ?
如何分次 ? 扣稅依據是?實際交易價值?公告價格?
請教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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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用假買賣的方式,現在的話,最近有些新聞出來,還行不行就不知道了?
要不要去問問專業的代書。
首先要知道你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再來綜觀來評估,才有結論用何種方式最適合你,不一定用分次,分次屬於代書單方面的做法,不見得周全,因為涉及的層面很多。
如果是想節稅,那除了站在稅務角度考量外,還得把人本給考慮進去,才不會眼前越做,往後麻煩事越多

如果只是想贈與房屋給親屬,那贈與得低於贈與免稅額,而房地價值依照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看。但如同類似上面說的意思,伴隨而來的雙方眼前與未來的是土地增值稅,契稅,舊制,新制,未來買賣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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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地合一稅

105年以前擁有的房地,用贈與還合算。
105年1月1日才擁有的房地用贈與就不一定能節稅了。

現在標準合法節稅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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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需要稅收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有2條 6米的 路地 ( 巷地 ),地政的登記為" 田 ",要辦更為公共用地,請問要如何辦理 ? 不然說要課5百多萬,這要怎辦 ?明明就是給大家免費使用的路地,因人往生卻要被課重稅,這很不合理,請專家指導,感謝

saabkib22190 wrote:
有2條 6米的 路...(恕刪)

你那應該是農地本來就免稅,如人已往生本來就要課遺贈稅,如人尚未往生就透過保險指定受益人方式節稅,去問代書吧
阿霞~給我一杯礦泉水,換我一夜不流淚

saabkib22190 wrote:
有2條 6米的 路...(恕刪)


看地目有時不準
去公所申請使用分區
看上面有沒有註明道路用地
如果是道路用地,就不會被課稅了
我說明清處一點,以前約民國70前後跟建商合建,有保留一些社區路地,目前都是社區內的巷弄,社區在進出的路,只有6米寬,地政的地籍都還是田。

saabkib22190 wrote:
我說明清處一點,以...(恕刪)


這種的應該公告現值很低或是免徵地價稅
應該不會構成高額遺產稅的問題

記得不要去辦繼承
免得下一代又麻煩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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