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若有大額發票要轉讓給公司報帳

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文章關鍵字
Alanse5613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若有大額...(恕刪)

要打公司統編。
發票不記名何謂轉讓。
15151515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理論上觸犯商業會計法
稅捐稽徵法
實務上要被查到很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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