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0歲 未婚 無小孩
在台北當公務員11年了
現有資產:
600W定存股(分散投資30家,領紀念品)
200W價值:高雄公寓五樓(租人一個月6000)
105W價值:國泰儲蓄險
勞保,公保,退撫就沒去算了反正65歲才能動
本人未來不會有小孩,頂多有女朋友而已
也不想一直拼命工作賺錢了(心累了)
也就是不想有那麼多遺產給別人爽而已
我末來想要辭掉公務員工作回高雄找輕鬆工作
(每天三四小時的那種工作)
以後也怕老了會爬不動 所以要把頂樓賣掉
換大樓大套房住到死(可能要貼100萬)
這樣的規劃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