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ie8960 wrote:找的到人嗎、好好談分...(恕刪) 他有壓還款期限到102年9月 分期現在都107年了 只有還前面三期你覺得還能談嗎之前我姐有請刑警打電話給他 刑警也說他是很狡猾的人懂的躦 漏洞
阿就 wrote:所以 債權人只能...(恕刪) 因為這個世界,不要臉就是天下無敵,欠錢的人最大,民事訴訟不牽扯到刑罰權,欠再多錢,只要他當初不是用詐欺脅迫等方式,不管欠再多錢,都不構成刑法上任何犯罪,也不可能抓他去坐牢,只能走民事程序,但只要對方兩手一攤表示身無分文,你也查不到他有任何財產,你就拿他沒辦法。
阿就 wrote: 嗯嗯 謝謝你 剛有問律師 他說 本票過期限了 本票有發票日和到期日時效3年是自到期日起算(沒有到期日就是自發票日起算)你看你的本票有無授權給債權人填載到期日?若有,你可以填上到期日(今天)然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無,就算時效到期,也只是債務人的抗辯權而已這張本票就算是罹於時效,也不會就變成廢紙,他一樣可以當成借據使用可以據此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時效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