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hua wrote:透天用轉增貸的方式提高到5、6百萬,...(恕刪) 房貸增貸的都不能抵稅!!!.銀行的名目就不同了!!!....你怎麼抵稅?????......稅務現在都是電腦稽核了......哪還有什麼查不查的!!!...直接就過不了件了...然後就收到補稅單!!!
大火快炒 wrote:房貸增貸的都不能抵...(恕刪) 增貸確定不行,因為會掛成兩筆貸款,電子報稅時只能選一筆。人工報稅可以把金額加起來寫進去報稅單,但只要國稅局有注意到的話,會剃除掉然後叫你補稅。轉貸其實也一樣,因為新的放款銀行一樣會分成兩筆貸款給妳。一筆是原本在舊銀行的未償還貸款餘額,一筆是新增金額。唯一的作法就是,你賣給你老婆,只要這是一筆新交易,就可以用新的交易價格或鑑價,辦理一整筆全新的貸款。但是交易成本、現金流,也是麻煩。所以值不值得,就要看你的金額、稅率,去計算一下了。
lbb507 wrote:就算可以也不划算吧???為了扣抵30萬的房貸支出,然後只少繳了30~40%的所得稅怎麼算都不划算吧...(恕刪) 怎麼算都划算!假設房貸利率1.69%所得稅率40%貸好貸滿,把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用到滿這等於是用1.01%的利息從銀行搬錢出來多借出來的錢,你隨便買間店面套房甚至停車位收租都超過1%的收益率
Junodidi wrote:請問如果有兩個自用住宅(自住, 沒有出租),這兩個都可以抵稅嗎 雖然房屋稅可以接受一個屋主有兩個自用住宅(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自住也算)但是所得稅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列舉扣除是不接受的,一個申報戶,最多就是一個自用住宅可以列舉扣除。而且要注意,如果你當所得年度有儲蓄利息,用到儲蓄特別扣除額的話,這部分要扣掉。舉例來說,你這間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繳了30萬,但是你同一所得年度有20萬的銀行定存利息,因為儲蓄特別扣除額上限是27萬,所以你的儲蓄利息20萬可以全數扣除,用了20萬的儲蓄特別扣除額,這時候,你房貸利息30萬要先扣掉20萬,剩下10萬。所以你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就只能扣10萬,剩下20萬不能扣。簡單的說,你的利息所得加上房貸利息支出,最高最高就是30萬的扣除額度,看你是用在利息所得,還是用在房貸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