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剩184萬,為了所得稅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抵稅,轉增貸的考量


Junodidi wrote:
請問如果有兩個自用住宅(自住, 沒有出租),這兩個都可以抵稅嗎)


2戶都是購屋貸款,只能擇一戶列舉扣抵

chaohua wrote:
透天用轉增貸的方式提高到5、6百萬,...(恕刪)

房貸增貸的都不能抵稅!!!.銀行的名目就不同了!!!....你怎麼抵稅?????......

稅務現在都是電腦稽核了......哪還有什麼查不查的!!!...直接就過不了件了...然後就收到補稅單!!!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房貸增貸的都不能抵...(恕刪)


增貸確定不行,因為會掛成兩筆貸款,電子報稅時只能選一筆。
人工報稅可以把金額加起來寫進去報稅單,但只要國稅局有注意到的話,會剃除掉然後叫你補稅。

轉貸其實也一樣,因為新的放款銀行一樣會分成兩筆貸款給妳。一筆是原本在舊銀行的未償還貸款餘額,一筆是新增金額。

唯一的作法就是,你賣給你老婆,只要這是一筆新交易,就可以用新的交易價格或鑑價,辦理一整筆全新的貸款。
但是交易成本、現金流,也是麻煩。所以值不值得,就要看你的金額、稅率,去計算一下了。

chaohua wrote:
請大家幫忙解惑,現...(恕刪)


就算可以也不划算吧???
為了扣抵30萬的房貸支出,然後只少繳了30~40%的所得稅
怎麼算都不划算吧
你不用想那麼多了,因為不划算,列舉才能抵扣房貸利息但是扣除額一個人會少9萬夫妻合併18萬你的貸款利一年不沒幾萬怎麼算都不划算
chaohua wrote:
請大家幫忙解惑,現在...(恕刪)
逵寶寶 wrote:
你不用想那麼多了,因...(恕刪)

不會喔,我今年申報106所得稅的時候,使用列舉扣除額,扣了將近25萬。

lbb507 wrote:
就算可以也不划算吧???
為了扣抵30萬的房貸支出,然後只少繳了30~40%的所得稅
怎麼算都不划算吧...(恕刪)


怎麼算都划算!

假設房貸利率1.69%
所得稅率40%

貸好貸滿,把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用到滿
這等於是用1.01%的利息從銀行搬錢出來
多借出來的錢,你隨便買間店面套房甚至停車位收租都超過1%的收益率


chaohua wrote:

不會喔,我今年申報...(恕刪)

按照規定增貸是不能抵稅的,你可以抵純粹只是因為沒被抓到。
被查到了除了要補稅之外,你大概之後每年都會被挑出來仔細檢查。
chaohua wrote:
請大家幫忙解惑,現...(恕刪)




Junodidi wrote:
請問如果有兩個自用住宅(自住, 沒有出租),這兩個都可以抵稅嗎


雖然房屋稅可以接受一個屋主有兩個自用住宅(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自住也算)
但是所得稅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列舉扣除是不接受的,
一個申報戶,最多就是一個自用住宅可以列舉扣除。

而且要注意,如果你當所得年度有儲蓄利息,用到儲蓄特別扣除額的話,
這部分要扣掉。
舉例來說,
你這間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繳了30萬,
但是你同一所得年度有20萬的銀行定存利息,
因為儲蓄特別扣除額上限是27萬,所以你的儲蓄利息20萬可以全數扣除,
用了20萬的儲蓄特別扣除額,
這時候,你房貸利息30萬要先扣掉20萬,剩下10萬。
所以你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就只能扣10萬,剩下20萬不能扣。

簡單的說,你的利息所得加上房貸利息支出,最高最高就是30萬的扣除額度,
看你是用在利息所得,還是用在房貸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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