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gauche1979 wrote:再做一筆交易賣給老婆就可以 如果房子是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就不建議這樣做,很容易因小失大。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子賣的時候可以用舊制售屋所得來報,只要課房屋的所得稅,土地只要課土增稅。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子賣的時候必須用新制,房屋跟土地都要課土增稅,而且是實價課稅。兩個稅會差很多,未來賣的時候所得稅可能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