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剩184萬,為了所得稅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抵稅,轉增貸的考量

請問自用住宅第一次A銀行貸款清償後,再去跟B銀行貸款,那B銀行的房貸利息可以抵稅嗎?

謝謝

nowords wrote:
請問自用住宅第一次A...(恕刪)


不能。只有購屋的當筆貸款才可,而且國稅局會查貸款起日,與權狀上過戶日期是否相近,否則一律剔除。增貸、借新還舊,都不行。

nowords wrote:
請問自用住宅第一次A...(恕刪)


再做一筆交易賣給老婆就可以

rivegauche1979 wrote:
再做一筆交易賣給老婆就可以


如果房子是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
就不建議這樣做,
很容易因小失大。

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子賣的時候可以用舊制售屋所得來報,只要課房屋的所得稅,土地只要課土增稅。
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子賣的時候必須用新制,房屋跟土地都要課土增稅,而且是實價課稅。
兩個稅會差很多,未來賣的時候所得稅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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