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anz623 wrote:
借題發問,我跟我太...(恕刪)
建議找律師,花個50000塊解決所有的問題
你這裡要有保留份, 可以把金錢留一點保留份給其他人,房子就留給你要 留的人。詳細還是要問律師
或是請其他人寫放棄遺產
張三.李四 wrote:
你對你叔叔是沒有繼承權,所以代書辦理的項目是遺贈,因為你叔叔沒有繼承人,所以流程會跑比較久,你的案例跟一般繼承報完遺產稅,跑完地政就結案了不同,也不是把遺囑丟給國稅局丟給地政就搞定了,你這個案件代書先向地政事務所辦了遺囑執行人登記〈因為有遺囑〉,因為沒有繼承人所以需向法院申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然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還要公示催告確認有無其他繼承人或債權人,公示催告通常超過1年,因為有遺產稅,所以代書幫你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抵繳,如果是以不動產抵繳,那還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稅抵繳登記,公示催告完成後要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最後才辦理遺贈登記,然後跟法院撤回遺產管理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