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這裡問對不對,如果有問題我再換地方
我某次幫公司買書,那間店是免用統一發票,有開收據並寫公司抬頭,
我先代墊約4000多元,
一般的情況是回公司請款會給現金,
但因為4000多元好像比較高,所以會計說要用匯款的給我,
當月我有三份入帳
1.當月薪水
2.年終獎金
3.請款的4000多元
薪水跟年終獎金都有收到薪資條,請款的4000多並沒有列在上面,
但是銀行帳號交易紀錄的備註欄有填寫XX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想請問一般這種收入會要算所得稅嗎? (個人的)
這種收入如果報稅時系統沒有自己算進去,需要額外報嗎?
沒主動報會不會變成逃漏稅?
如果需要報稅的話,是否有什麼名義可以扣掉?
這筆錢是幫公司代墊的,如果這樣真的也要算所得稅也很怪,
所以想先搞清楚狀況,萬一真的需要扣,頂多以後堅持我要拿現金
問題有點多,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