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幫公司代墊費用,公司用轉帳給我,是否需要報所得稅? (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

不知道在這裡問對不對,如果有問題我再換地方


我某次幫公司買書,那間店是免用統一發票,有開收據並寫公司抬頭,
我先代墊約4000多元,
一般的情況是回公司請款會給現金,
但因為4000多元好像比較高,所以會計說要用匯款的給我,

當月我有三份入帳
1.當月薪水
2.年終獎金
3.請款的4000多元

薪水跟年終獎金都有收到薪資條,請款的4000多並沒有列在上面,
但是銀行帳號交易紀錄的備註欄有填寫XX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想請問一般這種收入會要算所得稅嗎? (個人的)
這種收入如果報稅時系統沒有自己算進去,需要額外報嗎?
沒主動報會不會變成逃漏稅?
如果需要報稅的話,是否有什麼名義可以扣掉?

這筆錢是幫公司代墊的,如果這樣真的也要算所得稅也很怪,
所以想先搞清楚狀況,萬一真的需要扣,頂多以後堅持我要拿現金

問題有點多,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費用的代墊是不會納入所得..
除非公司入錯, 用所得給你, 那明年報稅才會加到你的所得稅.

如果代墊都要變所得稅..就不會有人要做這事了.
沒賺一毛錢還要倒貼..
小小夢想 wrote:
費用的代墊是不會納入(恕刪)


所以只要公司轉帳的名目用對,
就不會納入所得的意思嗎?

看來是我自尋煩惱了,謝謝你
課稅有級距,剛好過門檻嗎?這問題很瞎。
ZeppelinSound wrote:
課稅有級距,剛好過門(恕刪)


是沒有剛好過級距,但就算是4000元的5%
也要200元,積少成多的概念,
而且我原本真的不清楚這筆需不需要報稅,
就怕漏報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